【导语】:珠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房户一致原则等三个原则。
珠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7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西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香洲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完全产权房产是指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所拥有的某一住宅用途的房产份额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