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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9-05-05 10:31【我要纠错】

【导语】:珠海本地宝为你整理了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珠教基信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斗门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为单位,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努力解决我区适龄儿童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公办学校,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四)多部门联动审核原则。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审核后同意交区教育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珠教基信【2019】6号,珠斗门办【2017】5号、珠斗府办【2018】10号,详见附件1、附件2)。

  3.符合《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或根据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能力情况向学区内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登陆“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点击专题专栏→教育发布→招生专栏→招生入口进行报名。

  小一:http://zhao.zhjy.gov.cn/visitzhdmgbxyzsjz

  初一:http://zhao.zhjy.gov.cn/visitzhdmgbcyzsjz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码的按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港澳台籍的按学生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注册。

  2.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外地回斗门区报读初一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报名点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于2019年6月18日在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斗门区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同时在各镇(街)教育组、各学校内设立了招生服务窗口负责咨询、报名等相关工作。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珠海市斗门开放大学   井岸镇环山中路32号          联系电话:5522493                               

  井岸镇教育组         井岸镇环山南路350号         联系电话:6265912

  白蕉镇教育组         白蕉镇桥湖北路38号          联系电话:5508172

  白藤街道教育组       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联系电话:5570693

  乾务镇教育组         乾务镇江湾路118号之11       联系电话:5581495

  斗门镇教育组         斗门大道100号(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5798438

  莲洲镇教育组         莲洲镇泰来路68号             联系电话:5563149

  4.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于5月24—26日(周五、六、日)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学区的学校上网报名。

  5.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所有申请学生不能跨学区报名),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100%)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100%)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

  如果本学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则以迁入学区内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100%)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学生(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自建房、小产权房:本区非井岸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井岸城区学校的,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井岸城区内有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村(居)委员会证明确认和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发票),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 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100%)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和近半年居住凭证(从2018年10月起始计算水、电费单),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统筹安排学位。

  9.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斗门区内持有完全产权(100%)房产建筑面积50㎡以下,根据《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100%)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100%)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100%)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100%)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已有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100%)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代耕农的按本地户籍同等待遇:按《关于印发<斗门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斗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斗府【2015】58号)执行。

  温馨提示: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100%)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100%)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否则将按最后一批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1.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执行,统筹安排学位 。(见附件1)

  12.斗门区高级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及斗门区重点企业、公司中层骨干管理人员子女:按《斗门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珠斗府办【2017】5号)、《斗门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珠斗府办【2018】10号)文件执行。

  第三类  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台籍人员的子女

  13.按其自有学区内全权(100%)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14.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符合上述第11—15项情况之一的非户籍学生,根据学位情况,先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斗门区全权(100%)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下简“积分无房”)的,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

  五、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注册账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形成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六年级学生根据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

  (二)录入信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报读学校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6月14-15日)。

  属以下类型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14-15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1、斗门区本地户籍生;

  2、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

  3、本区户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100%)房产的;

  4、港澳籍人员子女;

  5、监护人有市颁发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珠海市优秀外来工”称号的;

  6、学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无房产的; 

  (四)数据核查。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户籍学生名单。6月21-25日,公示符合户籍类学生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到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招生服务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户籍类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公布户籍学生录取名单。6月25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在斗门教育信息网公布户籍学生录取名单。

  (七)非户籍学生积分复核。系统计算积分后,开放给学生查询。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请于7月9日-31日到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招生服务窗口申请复核,并提交补充资料。同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递交到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招生服务窗口复核。

  (八)公示非户籍学生符合入学资格名单。1、8月16日公布积分录取分数线。2、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符合政策性照顾生和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镇(街)招生服务窗口或区属学校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准。3、凡符合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请于8月16-21日向报读学校补交资料审核。学校按照以下两种类型依次预录:①有房无户类非户籍学生,按学生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分配相关学校剩余学位;②无房无户,按学生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分配相关学校剩余学位。录取学校须对上述类型的新生入学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预录,并将录取结果于8月21日前用电子文档上报区教育局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8月27日公示期满后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

  (九)剩余学位补录。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剩余学位数和积分情况划定全区积分最低控制补录分数线,按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入学积分以教育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于8月21日在斗门人民政府网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家长不需要进行第二次补报名。家长于8月22-25日带相关资料到补录的学校审核材料,预补录名单和积分情况要在学校公示, 接受群众的质疑和监督。补录结果于8月26日用电子文档上报教育局并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8月27日发出录取通知书。

  (十)报到入学。8月28-29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学籍系统。 

  (十一)注册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六、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登记日期以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6月7-8日,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港澳台人员子女,须于6月14-15日,向报读学校提交港澳台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区工作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我区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我局教育股报名,须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要有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2014〕74号)要求,提交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中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八)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各镇(街)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成立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等工作统一领导。

  (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明确权责,纪律鲜明。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要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按招生计划人数招生,杜绝超计划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如果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招收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如果本学区户籍生已完成招生计划,无剩余学位接收符合积分入学学生的,学校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

  (六)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八)关注困难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九)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民办学校要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十)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56—552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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