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珠海市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所需证明材料一览表,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提交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1 | 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由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核实材料,统一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31日)前与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联系。 | ||||
2 | 在我区居住的台胞子女 | 珠海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 香洲辖区内合法居住的证明(房产或合法租赁合同) | 小孩的台湾户籍誊本 | 父母结婚证 小孩出生证 |
3 | 我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 合法收养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
4 | 在我区居住的侨胞子女 | 使领馆开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 使领馆开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明”的中文与外文译文相符公证书 | 珠海市侨务局出具的子女入学证明 | 父母结婚证及中文翻译誊本 | 小孩出生证及中文翻译誊本 |
5 |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 父母双方的一、二级 “残疾证明”或“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
6 |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父母工作证 | |
7 | “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 父母一方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香洲区范围内地址的《广东省居住证》。 | 父母结婚证 | 小孩出生证 | ||
8 |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 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户口簿或全权房产证 | 注册地为香洲区内的公司法人代表证明或企业入职证明 | 入职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 |
序号 | 提交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9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 ||||
10 | 市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 市、区认定为“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的通知 | 本企业(或该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 入职该岗位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
11 |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 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证书 |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
12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
13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注册地为香洲区内的公司法人代表证明或企业入职证明 | 入职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 |
说明 | 1.上述第2-13类的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5月27日—29日一次性提交到拟报读的公办中小学。学校须核查原件并拍照上传至“招生系统”,留存A4规格复印件。 2.以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政策依据及说明,可查阅《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16号)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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