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为以下原因之一,将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现实生活中,办理离婚登记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最好是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可以争取到更大的利益和胜诉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