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珠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珠海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注:以下内容源于《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意见征求期】
征求意见的时间: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2月11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网上邮箱,邮箱地址:zhszfbz@163.com;
(二)书面邮寄,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206室,邮编:519000;
(三)传真:2236285。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2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无出售过住房;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2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珠海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评估入口,网上申请入口/材料/指南,审核轮候情况/网上选房/房源分布查询,租金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