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单位食堂应提交开办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需核对原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注:此项为原证书破损,办理补发者提供;
5、刊登了含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等内容的遗失作废声明的《珠海特区报》或《珠江晚报》原件。注:此项为原证书遗失,办理补发者提供;
6、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受理后,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4、审批
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5、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无
办理地点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珠海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电话:0756-22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