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
具体包括:“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领军人才、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经珠海评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产业、卫生、文艺等)、博士后研究人员、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等。
二、我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器)内的创新创业人才
具体包括:申请人为入驻经市人社部门或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成员。
办理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珠海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并按申报指南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
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四、公示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报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无
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电话:0756-2120903、222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