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落户入户珠海有什么条件?达到什么条件才能落户珠海呢,本篇内容为大家带来落户珠海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珠海落户(入户)条件
一、人才引进
2020年11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根据《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目录(2021年第2版)》,符合条件的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申请办理入户珠海。
二、“先落户后就业”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
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四、直系亲属投靠
2018年3月1日,《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五、收养小孩落户
珠海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六、随军家属落户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七、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员工“信用+入户”
“信用+入户”是指被认定为“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的所有员工纳入我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范围,不受学历、职称、技能等级限制直接核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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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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