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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2017-11-20 10:00【我要纠错】

【导语】:单位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或异地发生分娩、计生手术,且职工未申领过生育医疗费用的,均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珠海(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1. 受理条件

  单位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或异地发生分娩、计生手术,且职工未申领过生育医疗费用的。

  2.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3.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 

  (4)参保职工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记录原件; 申领产假津贴的,还需提供: 

  (5)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省外户籍的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及终止妊娠人员不用提供此项材料); 

  (6)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5. 办理时间

  审核通过的次月支付。

  6. 注意事项

  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间起超过24个月才来申领的,不予报销。

  7. 咨询电话

  12345、26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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