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3月1日起实施新的户口迁移政策,珠海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全文。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人口均衡发展,规范户口迁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户口由市外迁入本市和户口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市建立户口准入联席 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制定专项入户政策或者特殊人员引进措施的,应当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本市户口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口迁移进行核准和办理有关手续。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工作。
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五条 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
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师以上高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