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珠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1.外国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申请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的;
2.参保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出国(境)定居并已经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的。
3.参保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异地办理了退休手续,本人申请清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求将我市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的。
办理地点
珠海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金湾办事处: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附楼
高栏港办事处: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热力大厦3楼
横琴办事处:珠海市横琴新区红旗村德政街38号2楼
高新办事处: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高栏港办事处平沙社保所: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平沙一路41号
准备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的,即时办理。打印《珠海市委托银行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由经办部门归档,一份交申请人留存,并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后到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结时间: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2.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应无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且到账后方可结算个人账户。
3.办结后申请人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2345、12333、0756-268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