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婚前财产公证申请条件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儿办理?办公时间是什么时候?
申请条件: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就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 双方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再婚登记记录证明;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该协议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4、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书等)。
办理流程:受理--起草--审批--(翻译,校对)--制证--发证
取证方式:①现场领取,②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协议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地、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均可办理
珠海公证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夏美路25号
珠海公证处办公时间:
①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星期三(党员志愿服务岗), 中午12点~下午2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③星期六,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4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珠海公证处领证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调休除外)
珠海公证处咨询电话:0756-2128812,查询电话:0756-212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