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珠海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资讯!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含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按本市当年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最低档次)。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已享受社会保 险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享受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分别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贫困户证明;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官退出现役证》;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居住地街道〔镇〕司法所提供的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证明;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街道〔镇〕开具的《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及没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情况证明;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注明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免交,下同)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申请表和人员花名册。
4.申请时间和程序。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市属用人单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申请时间和程序。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向区经办机构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学年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4.申请时间和程序。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市属用人单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四)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个人灵活就业,(不含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1)《珠海市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珠海市个人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
(3)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属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申请表。
4.申请时间和程序。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月(或按季度)向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和投诉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个人申请表》上加具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按人员来源分别送交市、区经办机构。市、区经办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后,填写《珠海市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和《珠海市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花名册》,加具初审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组织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代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总和计算,补贴50%。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4)《就业援助协议书》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4.申请时间和程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人员来源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