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重点用工企业和受影响企业职工职业介绍补贴,补贴对象是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标准是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4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另外申请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补贴对象: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本市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到本市用人单位成功就业的,且本市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4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人员花名册;
4.就业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复印件或重点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受影响职工身份、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区属用人单位就业的,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外,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补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区属用人单位就业的补贴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