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 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补充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95元。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调整为19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可获珠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调整时间,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限额,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