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 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12月1日起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最新消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95元。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调整为19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拓展材料
什么是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可获珠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调整时间,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限额,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