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珠海创业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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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2024-10-25 16:33:00 — 2025-11-09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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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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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度:每月补贴3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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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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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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