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调动出租汽车行业积极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拟于2024年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
关于2024年春节假期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临时浮动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调动出租汽车行业积极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拟于2024年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0时起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时止,共8天。
二、价格上浮标准
与2020-2023年执行同一上浮标准。在按现行运价标准打表计程计时收费的基础上,视打表计费每车次额外加收浮动运费2-10元(5档,非累进制)。乘车计程起始和结束任一时间点在上述时段内的,均加收。
例如:计价器显示金额为25元,则浮动价格属于第2档次即加收4元,故该次应收运费为29元。计价器显示金额为60元,则浮动价格属于第5档次即加收10元,故该次应收运费为7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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