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开始啦!具体如何报名呢?在哪报名?详见正文。
2025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 2025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以下简称合作区) 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招生结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以下简称合作区民生事务 局)负责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本 学期共 4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分别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 心幼儿园( 以下简称横琴中心幼儿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 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幼儿园(以下简称横琴子期幼儿园)、横琴 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幼儿园伯牙分园( 以下简 称横琴伯牙幼儿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颂琴幼儿园( 以下简称横琴颂琴幼儿园),横琴颂琴幼儿园为本学期新办园,地址位 于合作区颂琴东路以北、千喜道以东、千寿道以西、爱琴路以南。 上述 4所幼儿园均招收小班适龄幼儿,部分幼儿园提供中、大班 学位,具体如下:
横琴中心幼儿园提供小班、中班、大班(少量)学位; 横琴子期幼儿园提供小班、 中班学位;
横琴伯牙幼儿园提供小班、中班(少量)、大班(少量)学 位;
横琴颂琴幼儿园提供小班、中班、大班学位。
二、招生对象
( 一)小班招收 3-4 周岁幼儿( 2021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出生)。
( 二 )中班招收 4-5 周岁幼儿(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出生)。
( 三)大班招生 5-6 周岁幼儿( 2019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出生)。
三、招生类别
2025 年秋季学期合作区公办幼儿园视学位情况依次招收以 下 4 类适龄幼儿,类别说明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1。
(一)优先保障类( 简称保障类)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 优抚对象子女,顶尖人才、一至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协议类高 管人员子女等。
( 二)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幼儿;
2.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幼儿。
( 三)政策性照顾类( 简称政策类)
1.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子女;
2.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且持有珠海市英才卡、优粤卡的人
才子女;
3.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博士、博士后适龄子女;
4.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港、台、外籍适龄幼 儿。
( 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简称积分类)
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内地 非珠海市户籍适龄幼儿,具体要求、积分指标及计分方式见附件 2。积分类仅适用于小班招生。
四、招生流程
(一)系统报名( 5 月 16 日-5 月 31 日)
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 时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18 时。家长可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系统支持多次登录修改或补充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报名完成 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双(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需以其中一名幼儿名义进行申请,双(多)胞胎共享 一个报名编号和录取结果。
( 二)资料审核( 6 月 1 日-6 月 30 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 登记、人社等部门, 以 5 月 31 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 名登记资料。
审核阶段,如需启动学位抽签派位工作,相关通知将于此期 间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网发布,请关注并认准官方途径发布的 有关信息,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 三)录取查询( 7 月 11 日-8 月 5 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拟录取名单将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官网进行公示,每批公示期为 5 个自然日,请家长按时查询。
第一批录取前三类幼儿,公示期为 7 月 11 日-7 月 15 日。
如完成第一批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第二批录取积分类幼 儿。积分类幼儿家长须于 7 月 21 日至 7 月 25 日期间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 限),如需补充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奖励”指标积分,或对系统算分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分值核查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 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期间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算分结果,不再变更。第二批拟录取名单 公示期为 8 月 1 日-8 月 5 日。
申请插班的幼儿录取结果将于 7 月 14 日-7 月 18 日同步至 合作区招生系统,请家长自行登录查询。
( 四)入园通知( 8 月 11 日-8 月 31 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入园通知及后续事宜由录取 幼儿园负责。
五、学位安排
遵循“排序优先,遵从意向”的原则,小班幼儿学位安排按 下表规定进行。中、大班幼儿学位结合家长填报意向和各园招生计划数统筹安排,学位有限,录完即止,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符合 条件幼儿的插班需求。
序号 | 类别 | 学位安排顺序 | 学位安排方式 |
1 | 保障类-军人优抚对象子女,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 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子女,顶尖 人才、一至三类高层次人才子 女和协议类高管人员子女等。 |
优先录取。 |
符合条件者按意向优先 保障。 |
2 | 户籍类-幼儿为横琴户籍且房 户一致。 | 按照幼儿落户时间排序。 |
若申请某一幼儿园的户 籍类幼儿超出该园该类 别招生比例,对超出部 分户籍类幼儿进行统筹 调剂。 |
3 | 户籍类-幼儿为澳门居民且监 护人在合作区有房产。 | 按照房产登记时间排序。 | |
4 | 户籍类-幼儿为横琴户籍,监 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 按照幼儿落户时间排序。 | |
5 | 户籍类-幼儿为澳门居民且监 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 按照监护人持有有效证件(合 作区居住证或合作区工作社 保二选一 )的时间排序。 | |
6-9 |
政策类-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管 及骨干、各类人才、港台外籍 人员子女 |
符合条件者,视学位情况统筹 安排。 | 若申请某一幼儿园的政 策类幼儿超出该园该类 别招生比例,对超出部 分政策类幼儿进行统筹 调剂。 |
10 |
积分类-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 |
如完成政策类幼儿学位安排 后仍有剩余学位,按积分从高 到低录取积分类幼儿。 | 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划定 积分线,达积分分数线 以上可结合家长填报意 向和各园招生计划数统 筹调剂安排。 |
六、注意事项
( 一)为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除横琴颂琴幼儿园(新办 园)外,上述其他幼儿园不接受已在合作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 儿转学。
(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向法定监
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径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756-8936530。
( 三)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凡在 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顺序无 关。
( 四)合作区无划分学区,自有房产地址或现居住地址与录 取结果无直接关系,监护人在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时请谨慎考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结合各园学位和报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 排学位,涉及学位调剂或未被录取的,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
七、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 “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的房产,且 房产登记用途须为 “住宅”或 “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 “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幼儿或其法定 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 100%。
( 三 )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 “ 高级管理人员”或 “ 高管”是指在 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 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应当是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聘任的经 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指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职责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符合《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资格并履行规定义务的人员;
2.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记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 派的代表;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投资人。 八、其他
(一)合作区招生系统
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 二)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 三)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名 “横琴民生”;微信号 “gh_347012373af1”
( 四)咨询电话
0756-8841660
(五)咨询窗口
招生业务临时窗 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 97 号窗 口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综合窗 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 84 号窗 口
具体地址(导航可搜索):合作区港澳大道 868 号
( 六)解释权
本细则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类别及资料清 单
2.合作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园分值表
附件 1
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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