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随军家属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参照调动、录用干部、工人入户办理)。
珠海随军家属入户申请指南
办理材料
一、按以下不同情形提交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二)提交的基本资料:
1.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发并加盖“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专用章”的《珠海市驻军随军家属安置入户通知书》;
2.现役军人军官证(材料中前后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供部队政治部门的同一人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4.双方的《结婚证》;
5.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横琴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经户籍窗口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入户核准后,经户籍民警核查申报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有无开通“跨省通办”服务,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已开通“跨省通办”服务。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手续。
2.未开通“跨省通办”服务。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横琴深合区公安局除外)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户】可获珠海入户政策汇总,办理预约入口,双二入户/人才引进入户/信用入户/投靠入户/学历入户/收养入户/新生儿入户/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