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一方常住户口为珠海市;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有效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首页地址卡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用A4纸)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领取并填写)。
(二)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办理流程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颁发《结婚证》。
办理地点
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二楼,电话:2271045
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72号,电话:5152922
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电话:7263036
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南水镇南桥路23号1栋2楼,电话:72355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