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怎么办?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怎么办?珠海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以下内容源于《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意见征求期】
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zhybk8025@163.com,标题注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管理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信地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504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管理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图源:摄图网(ID:500851037)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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