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2023年3月1日起,双五入户政策取消,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详情点击查看】
珠海双五入户政策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一是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三是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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