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由于实施分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条件,为确保分区落户政策有效实施,因工作单位变动而跨区迁移的,需满足拟落户地人才引进条件。
由于实施分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条件,为确保分区落户政策有效实施,因工作单位变动而跨区迁移的,需满足拟落户地人才引进条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23〕14号)》对应条文:
第十七条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籍:
(一)拥有拟迁入地的自有房产;
(二)因工作单位变动,经组织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招调的事业单位人员;
(三)因工作单位变动,符合拟落户所在区的人才引进条件,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引进的人才,准予在市内跨区迁移;
(四)因工作单位变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在同一区内迁移;
(五)投靠配偶;
(六)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
(七)父母投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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