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死亡后继承人需要购房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珠海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珠海市因死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方便的办理提取手续。
珠海(因死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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