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珠海本地宝为您带来详细相关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二套住房及以上住房记录的。
2、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前属于文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请但未放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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