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二、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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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一、珠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1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二、珠海其他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2、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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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网上填表申请(网址:http://113.106.103.41/outeruser)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二、现场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56-7263233
地址:金湾区办公行政中心23号楼204室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