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政府房源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申请人为本市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当前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4.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具有连续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记录;申请人在珠海自主创业的,应当缴纳3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初审;3、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登记。
企业房源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辖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当前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4.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珠海自主创业的。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如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操作说明】:登录系统,可以通过【个人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我要申请】,或【首页】——【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申请】入口进入申请。
2、【操作步骤】:进入【租房申请】页面,查找目标房源。选择房源属性筛选目标房源,得到目标房源后,点击房源进入查看房源具体信息,然后点击【我要申请】,进入申请表格填写;根据页面提示填写“表单信息”、“附件信息”,最后点击【提交】,显示【提交成功】即可。当申请未能一次性填写完毕,可以暂存至草稿,需要再次编辑时从【个人中心】——【草稿箱】找到事项,继续填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