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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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报考材料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财厅网站进行报名,录入资料并上传数码相(数码相与提交的小一寸彩色相片应为同一底片)。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2、现场确认:

已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按照受理单上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确认地点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

3、修改报名资料:

报考者在办理现场资料确认手续之前,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出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4、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准考证资料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有误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逾期不办。

珠海市会计证报考流程详解

报考时间及费用

考试时间:未定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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