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管辖范围:1.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家湾镇)、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保税区(含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等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受理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2.证据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扫葵花码
2.进入详细页进行申请
3.显示申请结果,完成事项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经审查,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接受答辩。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4.审理。庭审程序:申请与答辩、调查质证、辩论、调解或裁决。
5.结案。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十五日。
6.送达裁决文书。
办理地点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45号106室
办公电话:0756-21289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13、Z16路公交车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乘23、26、35路公交车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后,沿红山路向北走约600米即到,或转乘Z16路公交车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乘16、17、55、B5路公交车在“香山驿站”站下车后,从西藏大厦沿红山路向北走约300米即到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自然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