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孤儿年满18岁。
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落户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条件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年满18岁的孤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落户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住房困难家庭人群
基本条件
1、必须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落户3年以上;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新就业职工人群
基本条件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年满18岁的单身居民。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异地务工人群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珠海异地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专业人才人群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
申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申请材料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单身提供个人承诺书)
8.申请人劳动合同
9.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1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申请流程
1、准备资料:按上方资料要求备齐资料。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申请
2、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3、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调查、公示(时间15天);
4、审核: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将资料转区民政部门审核;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共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初审单位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向社会公示15日后登记。
5、复审及廉租房摇号分配: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资料审查备案,并组织抽签摇号;摇号后发出廉租住房入住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