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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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范围:珠海户籍居民以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的市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暂未开通异地办理: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下申请领取。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16周岁以下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籍窗口办理, 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领人或代申请人登录“粤居码”小程序申报居住信息(仅限非珠海市户籍人员需要);

5、《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现场签署,仅限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要)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向珠海市任一户籍窗口申请,由户籍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后,向珠海市任一户籍窗口申请,由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珠海户籍10个工作日,省内其他地市户籍40天;非广东省户籍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请免费。(范围:“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首次申请领取”以及“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